切实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19/5/27 19:07:3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业已出台。行动覆盖范围广、政策支持力度大,对稳定和促进就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这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一个十分鲜明的特点,就是立足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人才队伍建设三个维度,兼顾当前和长远,坚持问题导向,政策明确,措施具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重点
《方案》提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主要围绕三类群体展开,一是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二是针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三是针对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这三项重点是按照党的十九大的要求,根据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劳动就业形势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确定的,也切中了当前职业培训工作中的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矛盾。
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事关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职工队伍的稳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业强国都是技师技工的大国,我们要有很强的技术工人队伍。”“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始终高度重视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宏大的高素质劳动者大军。”李克强总理也强调,中国经济要迈上中高端,劳动者素质首先要迈上中高端。因此,《方案》把职工培训列入本次行动的重中之重。确定要重点抓好岗位培训、高技能培训、中小微企业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转岗培训。通过广泛的培训,全面提升企业职工的技能素质。
加强对重点就业群体的培训,是解决结构性就业问题的关键。《方案》要求,要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形势。
通过技能扶贫,解决贫困人口技能和就业问题,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是扶贫攻坚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在各级人社部门的组织推动下,取得了显著成效。《方案》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确定要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通过落实上述措施,把技能扶贫工作推向深入,为夺取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做出贡献。
增强培训内容和方式的针对性
培训什么,如何培训是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重点。在培训内容上,《方案》提出,要创新培训内容,确立需求导向,坚持三个“围绕”:一是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培训;二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等新产业开展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三是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从而使培训行动更加贴近经济社会发展,既促进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也满足了社会需求。培训不是单一的技能培训,要注重提升劳动者综合素质。《方案》要求,要加强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从而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岗位适应能力,真正做到“人岗匹配”。
在培训层次和类型上,《方案》既有面向普通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再就业能力,也要求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在培训形式上,采取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短中长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学制教育与非学制培训相结合,灵活多样,适合各类劳动者。《方案》提出,要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为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方案》要求,要加强实训设施、实训基地建设、职业训练院等项建设。职业训练院具有高技能人才培养、就业培训、竞赛评价等多种功能,是区域和行业开展综合职业培训的重要载体,也是近年来职业培训工作的一项创新。在试点基础上大力推广,对于整合培训资源,提高职业培训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三年完成5000万人的培训,任务十分艰巨,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激发被培训者和培训主体的积极性,共同努力实现目标要求。要鼓励支持劳动者参加培训,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方案》提出了一些有效政策,明确企业要为职工培训创造条件,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有很多项培训,由政府直接给被培训者以资金补助,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培训并获得补贴。
关于如何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方案》主要从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三方面提出要求。在职职工培训是培训行动的重点,需要企业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方案》提出,要支持各类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校企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在政策上,各级政府对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这些措施,以办学质量和就业目标为导向,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企业开展培训的要求,是职业培训的重大创新。职业院校是培训的重要基地,必须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方案》要求,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要在培训经费使用分配等方面,给予学校以政策支持。其中规定“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这是针对当前困扰院校开展培训的突出问题,调动院校和教师参与培训积极性的有效措施。对于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这对于调动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技能提升行动,具有重要作用。应当特别指出,技工院校历来就是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应当勇挑重担,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在大规模职业培训行动中实现转型发展。
充分有效的资金保障,是这次培训行动的一大亮点。《方案》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补贴标准和渠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基本实现培训对象全覆盖。同时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明确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调整范围和条件。市(地)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分级明确相应的责任,并赋予地方一定自主权,有利于各地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政策,推动培训工作落实。《方案》规定,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案》强调要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同时为鼓励担当作为,《方案》特别指出,对工作中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别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有针对性地实施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是推进工作的基本保障。为确保技能提升行动落到实处,《方案》有针对性地、从强化政府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三方面提出要求。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省级政府要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鼓励各地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力度,促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方案》明确,要在国务院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改、教育、工业与信息化、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积极抓好相关领域培训,工青妇组织也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在管理服务方面,针对目前一些环节上程序繁琐,效率不高的问题,《方案》强调,要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优化培训补贴凯发娱发k8官网的支付方式,简化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督管理。从而抓住关键问题,改善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效率和质量。《方案》还要求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为劳动者提供便利的培训与评价服务。
针对性和有效性,是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生命力之所在。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就能把好事办好,解决不好就会影响效率,造成资源浪费。目前来看,职业教育和培训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有待改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出台和实施,将会大大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技能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对职业培训长效机制的建立也必将产生深远影响。(